# 《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

> **文号**：沪府办发〔2026〕23号　|　**时间**：印发 2026-08-27 ／ 发布 2026-09-03
> **官网原文**：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60903/08aeb31462e74580b8c1046df21015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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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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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8-27       发布日期：2026-09-03      沪府办发〔20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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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26日

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多措并举促进我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力争实现“十五五”期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GDP增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缩小至1.85左右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乡村产业能级，夯实增收基础

（一）强化农业产业联农带农，筑牢农民增收根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衔接，促进科技成果进村入户，提升农户生产效益。推动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现代农业项目布局落地，以产业升级带动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培育壮大各类服务主体，增强专业化规模化服务能力，帮助农户降本增收。深化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培育，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户分享增值收益。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形式强化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政府。以下均需各涉农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释放农民增收空间。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文商旅体展联动，培育一批集农事体验、生态康养、文化市集、乡村赛事、特色展演等于一体的乡村消费新场景。加强资源整合与盘活利用，鼓励农户依法依规利用自有闲置住房，通过自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经营，激活农民增收动能。加大农村电商培育力度，提升直播基地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平台经济赋能作用，推动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提升农户经营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委金融办、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委）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多元增收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农民增收路径。建立健全区、乡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统筹资源要素，实施实体化运作，促进联村抱团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劳务、生产、公共服务的居间服务功能，引入优质经营主体开展乡村运营。优化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以及各级财政投入的农业发展、农村建设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作价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参与优质项目开发运营。加大宣传推介与招商运营力度，持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公开交易，有效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凸显农村各类产权价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四）深化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改革，提升农民分红水平。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涉农区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本收益审核、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引导收益调节金向乡村倾斜，平衡好国家、集体、农户三方权益。完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规范乡镇集体企业利润统一归集划转流程，推动具备分配能力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收益分配。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试点，优化成员分类管理、收益分段计算、收益权自愿退出等机制，有效提高在农村长期生产生活的农民群体收益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激发农民主体意识，促进就业创业

（五）实施技能培训，赋能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农民求职意愿和就业技能需求摸排，以信息推送、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发动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稳岗就业技能水平。围绕重点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引导农民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等主体引领作用，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我市“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为零散务工农民提供短期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机制，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农民稳定就业。完善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为农民提供就近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引导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农民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实施就业援助；对实现单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每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因素调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

（七）创造工作机会，推动农民灵活就业。建立健全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机制，支持镇村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围绕农村道路、环卫保洁、河道绿化、公共设施等管护事项，加大家门口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近就业。通过委托第三方主体实施乡村一体化管护的，鼓励聘用当地农民从事一线管护岗位，具体比例由区、乡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统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本地农民参与乡村小微基建、人居环境整治、农田水利修缮等农业农村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农民务工收入。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种养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车间等就近吸纳农民零散务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农民保障水平，兜牢民生底线

（八）优化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稳固农民增收支撑。根据国家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给予缴费补助。落实对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区通过参保补贴方式，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为其本地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九）强化农村社会救助，阻断农民致困风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对在我市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给予临时救助。深化农村综合帮扶，鼓励重点扶持村用足用好帮扶项目形成的净收益，对生活困难农户实施全覆盖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区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进体系，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发展改革、规划资源、金融、体育、文化旅游、商务、医保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政策统筹和业务指导，细化配套政策举措，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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